自主招生选拔程序
我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自主招生评审组,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。
(一)初试,满分290分
1、笔试:分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,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、分析、计算、判断等能力。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;时间:150分钟;计分办法:按每科50分计算共计150分,占52%。
2、高中阶段成绩90分,占31%。
高中会考全部及格成绩为90分,由学校提供考生《会考成绩单》复印件,必须加盖学校红色公章。考生一门不及格扣10分依此类推。科目为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和政治。
中职学生学校考试全部及格成绩为60分,由学校提供《毕业生成绩表》的复印件,必须加盖学校红色公章。按最近2个学期的课程,一门不及格扣10分依此类推。统计科目不少于12门次。
3、综合素质特长50分,占17%。
凡是在《高中阶段成长记录》和《推介材料》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加10分;
对于艺术特长生、体育特长生进行单独测试,按测试结果给予加分。
(二)复试:
1、初试结束后,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录取人数的1:1.5选拔考生进入复试。
2、复试按专业要求进行,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(如理解能力、动手能力、表达能力、行为举止等)。
(三)测试时间及地点:
1、初试,笔试时间2008年3月29日上午(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的为准);其他测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复试时间2008年4月6日上午起。被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,请考生4月3日后在我院网站上查询。
(四)录取:
复试结束后,将考生的初试、复试成绩累加计算,以“公平、公正、综合评价、注重素质、择优录取”为录取原则,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。
4月11日在学校网上公布预录取名单,进行公示。
4月16日前上报北京市高招办进行审批,打印录取名单。
4月18日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于当年秋季入学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,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,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。